关于迎接2012年度“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
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检查、验收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文明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中共长春市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2012年工作要点》的部署要求,认真做好迎接长春市高校工委对我院2012年度“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情况的检查和验收,按要求做以下具体工作安排:
一、 检查、验收时间
检查验收时间:12月14日(材料上报时间:11月30日)
二、检查、验收方式
1、听取汇报:听取学院一年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综合情况汇报;
2、材料审核:主要查看学院2012年度(2011年10月—2012年10月)关于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工作和竞赛活动的原始档案,如会议(活动)记录、文件、简报等、获得表彰奖励原件、影(音)像资料等。
3、实地考察
重点考察学院的环境卫生、工作秩序、文体设施、大学生公寓管理、食堂菜价控制及卫生条件等方面情况。
三、检查、验收内容:
1、深入创先争优活动,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党的基层组织划档定级,晋位升级,以及党建工作成就;
2、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氛围营造情况;
3、结合“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学校组织开展的各项评比竞赛活动情况;
4、组织学生参与第五届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以及校园文化建设情况;
5、围绕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改进和创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情况;
6、组织大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支持公益事业,开展扶贫济困、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宣传活动情况;
7、围绕大学生创业就业工作,开展“创新、创业、创造”教育活动情况,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工作情况;
8、围绕“军地共建和谐长春”主题,拓展和丰富军民共建内涵,开展军(警)民共建情况;
9、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情况。重点考察参与城市精神宣传、道德模范评选学习、“身边好人”评选和“万户特困户子女助学”、志愿者工作等情况;
10、校园综合治理情况即“平安校园”建设情况,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的情况;包括电子阅览室使用情况,以及“保钓”维稳情况;
11、发挥高校人才、智力和科技优势,推进长春市“科技兴市”、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特别是加强“管、产、学、研”联合,加快科研成果转化、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情况;
12、在市级以上媒体被宣传,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情况。
四、高校文明杯表彰评选
按照长春市“高校文明杯”竞赛评比办法和名额分配,学院将于12月5日前完成校内的评选推荐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1、文明杯先进基层单位1个、文明杯优秀个人1个、军(警)民共建先进工作者1个、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1个、文明食堂(推荐)、十佳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推荐)等,由各党总支推荐,报送到精神文明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学院精神文明竞赛领导小组进行评选。
2、优秀学生社团(推荐)、十佳大学生(推荐)、十佳班级(推荐)、优秀学生管理个人(含辅导员)1人、优秀学生管理集体1个、文明大学生1人、文明寝室2个、文明班级1个等(由学生工作处组织评选)
五、补充说明
1、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的原始档案(会议记录、活动方案、文件、简报、表彰决定、获得奖励证书原件、影像资料等)以部门为单位分类整理,交到宣传部(以表格的形式列好每一项);
2、根据检查内容,请各部门结合自身建设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于11月30日前交到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