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为了做好2013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此次考核报名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员应为2013年在岗且上一年年度考核合格,申报工种等级在《2013年培训类别及工种编码表》范围内。
2.各等级申报条件
(1)初级工。机关事业单位学徒期满已转正定级并在技术岗位工作。
(2)中级工。200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工作年限10年并取得技术等级初级工证书。
(3)高级工。199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工作年限20年并取得技术等级中级工证书。
(4)技师。具有中级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高级工证书满3年,即在2010年12月31日前取得高级工证书并具备规定学历。
(5)高级技师。取得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满3年。即在2010年12月31日前取得技师证书。
3. 2013年,在省直、长春市开展汽车维修工高级技师考核试点工作。申报汽车维修工高级技师考核的,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7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工作年限35年);
(2)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汽车驾驶与维修类技师证书满5年,2008年12月31日前取得技师资格证;
(3)凡工种列入汽车与驾驶维修培训类的工种均可申报,但非汽车维修工种须完成汽车维修职业培训或通过汽车维修类专项技能认证;
(4)分院向人事部门报送的业绩考核成绩。
工作业绩考核共“10分”,根据考生工作表现,考核分数分为“优”(10分)、“良”(8分)、“合格”(6分)三个等次。
①年度考核合格或评为优秀等次,群众高度认可,具有较高的驾驶与维修水平,业绩突出或受到相关表彰奖励的,可给予“10分”
②年度考核合格,群众评价良好,技能水平较强,能够较好完成本职工作的,可给予“8分”
③年度考核合格,群众评价较好,技能水平基本能够胜任工作的,可给予“6分”;
④业绩考核所得分数用“大写”数字填入晋级(定级)审批表“生产和工作业绩考核”栏内,并附书面证明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注:汽车维修工高级技师不得破格申报。
二、报名要求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办理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地点
2013年4月8日至4月10日 人事处609室
(三)报名材料
1.考生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2张;
2.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晋级(定级)审批表;
3.上一等级证书原件或晋级(定级)审批表原件;
4.申报技师考核的还需提交考生学历证书原件;
5.身份证复印件、考核费;
(四)年限技算
参加本次晋级考核的工作年限、取得证书年限计算到2013年12月31日。
(五)考核时间
理论知识考核时间为8月17日9:00-11:00;机能操作考核8月底前完成。
人事处
二0一三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