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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安全委员会转发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加入时间:2013/04/01 16:56:54 来源:admin  访问量:

      学院各分院、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及全省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的部署要求,经学院安全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时间的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现将吉林省教育厅紧急通知精神全文转发如下,请各分院、各部门务于4月9日、19日、29日前将本部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情况,报学院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安全保卫处)。 联系电话:85541110 89180252 邮箱:王旭升校园OA     内部明电   吉教明电【2013】1号     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及全省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的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为期一个月时间的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通过开展集中安全隐患大排查,全面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和化解矛盾,坚决防止发生重大校园安全事故事件的发生,确保全省广大师生安全、校园和谐稳定。 二、范围时间   排查范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排查时间:2013年4月,为期一个月时间。 三、工作安排   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以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自查为主,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复查。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4月1日至10日):自查阶段。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开展全面安全隐患自查工作。   第二阶段(4月10日至20日):复查阶段。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逐校、逐园组织复查。   第三阶段(4月20日至30日):整改阶段。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全面整改安全隐患,逐项落实各项安全整改的具体措施和责任。 四、排查内容   1、全面排查各项消防安全隐患。重点排查学生宿舍、教学楼、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好用,用电是否超负荷,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等。严格禁止使用违章电器。   2、全面排查各项交通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校车安全隐患,强化校车安全管理。坚决禁止校车超员、超速运行。坚决杜绝“黑校车”运送学生、儿童。   3、全面排查各项校舍安全隐。重点排查危、旧校舍,农村校舍及附属设施。特别要对农村学校室外厕所、围墙等进行认真排查。对“校舍安全工程”项目要进行全面安全复查。   4、全面排查各项卫生安全隐患。重点排查学校食堂食品卫生,严防发生食品卫生中毒事件。全面排查学生饮用水安全。严防各种传染病在学校流行。   5、全面排查各项人身安全隐患。重点排查化解学生中的各种矛盾纠纷。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切实加强校门安全值守。   6、全面排查各项极端天气安全隐患。重点排查大风、雷电、暴雪等极端天气安全防范工作。山区学校要严防春季“桃花水”。 五、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领导。做好校园安全工作,是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基础、前提和保障,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以为广大师生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当做教育系统的重要民生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抓出实效。省教育厅成立以张伯军厅长为组长、总督学及各位副厅长为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省教育系统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此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厅学校安全处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也都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   2、切实强化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在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期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都要对全体学生、教职工(包括校车司机及随车照管人员)进行一次有效的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制度。把各项校园安全稳定工作职责落实到每一个岗位、落实到每一个人。   3、全面整改各项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确实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要制订安全预案、落实安全责任,死看死守,确保不出问题。   4、明确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校园安全工作必须遵循“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省教育厅将组成抽查组,对部分市(州),县(市、区)及高等学校进行抽查。对排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安全责任不落实,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将通报全省。 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务于4月10日、20日、30日前将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情况,报省教育厅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8904027,88904038 电子邮箱:jlxxaq091018@126.com       吉林省教育厅 201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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