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经过长春市政府决定,于9月18日上午9时18分至41分鸣响全市防空警报,我院作为警报器的管理单位,同时参与此次试鸣工作,试鸣期间,请全院师生保持正常教学、生活秩序,望周知。 安全保卫处 201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