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吉人联字〔2009〕25号)和《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3〕36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省2013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和省直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数量
按省人社厅规定我院2013年具体申报数额为二级岗位1人、三级岗位2人。
二、申报人员
(一)申报人员必须是在编在岗人员。
(二)2006年7月1日以后按正高级退休的人员,符合《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0〕149号)的申报条件,可以申报。
(三)申报人员业绩及聘任时间截止到2013年9月30日。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填写《吉林省事业单位二、三级岗位申报表》一式5份,并将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
(二)学院根据相关规定和岗位条件,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评议,经职称评审委员会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产生推荐人选报教育厅审核汇总后,报省人社厅。
(三)省人社厅组织相关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议审核,省人社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聘人选进行公示。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由省人社厅核准为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聘用人选,并下达聘任文件,同时相应核减专业技术三、四级岗位职数。
(五)学院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达的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聘任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四、有关要求
(一)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是岗位设置工作的重要部分,关系到学院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
(二)申报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的人员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取消已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各部门要抓紧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人员申报评聘工作。在10月25日前向人事处申报材料,过期不补。
联系人:华英 于淼
联系电话:85541049
2013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