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通知 >> 正文

我国迎来首个国家宪法日

加入时间:2015/04/28 21:53:26 来源:admin  访问量:

      

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意味着宪法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决定明确,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设立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基本原则、活动准则,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将有助于教育引导各级组织和全体公民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自觉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

校园资讯

以志愿之名 赴青春之约 --我...
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就业...
辅导员“战疫”一线——以爱...
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学管队...
“初心如磐 使命在肩” ——...
学生工作处举行开学第一课系...
我校系统开展2021级新生入学...
学生处公寓管理中心开展以“...
学生工作处组织召开2021-2022...
我校2021级新生军训动员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