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经长春市政府决定,为纪念九一八事变发生83周年,定于9月18日上午9时18分进行全市防空警报器试鸣。为此我院也响应长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号召,按时鸣响警报,圆满完成了这次试鸣工作。 望全院师生在此次活动中进一步增强国防观念、提高人民防空意识。 安全保卫处 二0一四年九月十九日